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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血白蛋白注射剂说明书修订

  • 发布时间:2025-06-12 10:28:05  来源:bob电竞

  新京报讯 1月13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,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,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,决定对人血白蛋白注射剂说明书内容做统一修订。

  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:发热、寒战、胸部不适、畏寒、虚弱、水肿、疼痛、胸痛、注射部位皮疹、注射部位肿胀、注射部位痛;

  皮肤及皮下组织:皮疹、荨麻疹、斑丘疹、丘疹、红斑、水疱、瘙痒、多汗、皮肤肿胀、紫癜、血管性水肿;

  呼吸系统、胸及纵隔:呼吸困难、呼吸急促、血氧饱和度降低、咳嗽、喉水肿、哮喘、肺水肿;

  胃肠系统:恶心、呕吐、腹泻、腹痛、腹胀、腹部不适、口腔感觉异常、消化道出血;

  心脏器官:心悸、心动过速、心律失常、房颤、心动过缓、心力衰竭、心肌梗死;

  神经系统:头晕、头痛、震颤、感觉减退、味觉障碍、嗜睡、昏迷、晕厥、意识丧失;

  (注:如原批准说明书的【不良反应】项内容较本修订要求内容更全面或更严格的,应当保留原批准内容。)

  国家药监局要求,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据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按要求修订说明书(见附件),于2025年4月8日前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监管理部门备案。

 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,应当一并进行修订;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。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,不得接着使用原药品说明书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,或者以其他适当形式将更新信息告知患者。

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,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,指导医师、药师或者患者合理用药。

  临床医师、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,在选择用药时,应该依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/风险分析。

  省级药监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,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、说明书更换及说明书更新信息的告知工作,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。